相关事项:
急诊报销需符合两项条件:
(一)急诊住院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节假日顺延)。备案要求提供准确的患者姓名、急诊住院的时间、所住医院名称及所患疾病名称。备案电话为87130114/82191815。
(二)发生疾病为医学上急性病。
以上两项条件缺一不可。
急诊住院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2.费用明细原件。
3.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急诊门诊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手册
2.处方或明细(加盖主治医师名章和医院公章)。
3.门诊收费票据原件。
报销时间:每月后5个工作日(法定假日、公休日顺延,寒暑假除外)
联系方式:82191815
联系地点:社会保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7室)
注:对于非急诊的参保人员利用急诊政策变相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医保局将不予报销;
门诊费用同省内普通门诊医保内累计达到800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