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所有发明人就转化相关事宜包括收益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所有发明人代表作为负责人进行转化合同申请、签订和落账等相关事宜办理。申请材料请在科研院网站“文件资料-学校”里下载(作价投资相关事宜另议)。
二、审核审议
成果转化申请材料由科研院审核,依据拟转化金额和转化方式,决定报送不同层级议事机构审议。
三、签订合同、办理合同免税
审核审议通过并且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转化合同。合同条款不可以删改(合同打印之前请科研院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人审阅)。并且备好相应材料办理合同登记和免税。
四、落账
免税登记办理成功后,技术转让合同负责人需持无形资产销账单1份(资产系统报废流程),到科研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人处领取其他相关材料合并后,分别交到国资办和计财处,办理无形资产销账和合同落账。
五、现金个税减免
根据发明人意见,转化合同收益可以有科研账户和提取现金两种落账方式。如若提取现金,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现金个人所得税50%减免。
六、具体流程图如下
联 系 人:孟庆焕 咨询电话:0451-82190721
科学技术研究院